時間:2025-11-28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任編輯:陳聰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將“全面依法治國有效實施”作為“十四五”時期重大成就予以肯定,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代背景下,進一步強調法治對經濟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明確提出“十五五”時期要“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
從“一五”計劃到“十四五”規劃(“十一五”開始,“五年計劃”改為“五年規劃”),我國五年規劃(計劃)體系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始終同向同行、互促共進。在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時期,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以憲法實施為抓手推進“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既是歷史經驗的傳承延續,更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
歷史演進:五年規劃中法治建設的時代聚焦與螺旋式上升
自1953年“一五”計劃啟動以來,我國十余個五年規劃(計劃)的實施歷程,同步見證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發展軌跡,不同時期規劃(計劃)因時代任務差異形成了適配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推進路徑。
“一五”至“五五”時期(1953—1980年)是法治建設奠基起步階段,核心特征為“法制工具化”。這一時期我國處于工業化初創期,“一五”計劃提出,建立必要的法制,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圍繞土地改革、公私合營出臺系列單行法規;“三五”“四五”時期雖受特殊歷史環境影響,仍保留了維護生產秩序、保障勞動者權益等內容,凸顯了法治在鞏固政權、穩定社會中的基礎作用,為后續發展積累了制度經驗。
“六五”至“十五”時期(1981—2005年)進入法治體系探索階段,以“法制規范化”為方向。改革開放后,“六五”計劃首次將“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寫入,“七五”計劃將“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作為獨立一章,標志著法治建設納入國家發展全局;“八五”“九五”時期聚焦市場經濟法制建設,明確完善經濟法規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十五”計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納入重點。這一階段推動民法通則、公司法等基礎性法律出臺,法治對經濟發展的保障作用初步顯現。
“十一五”至“十四五”時期(2006—2025 年)是法治建設全面提升階段,以“法治現代化”為核心目標?!笆晃濉币巹澥褂谩胺ㄖ握备拍睿笆濉睆娬{“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十三五”提出“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法治建設從局部探索轉向系統推進;“十四五”規劃將協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為主要目標,明確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等,推動民法典編纂、國家安全法修訂等,法治實施、監督、保障體系逐步完善。
七十余年實踐表明,五年規劃(計劃)既是法治建設的“晴雨表”,反映時代法治需求,更是法治發展的“助推器”,引領法治建設方向。法治以制度剛性保障規劃(計劃)實施,二者形成了“規劃引領法治、法治保障規劃”的良性互動格局。
邏輯必然:法治與五年規劃實施的雙向賦能機理
法治與五年規劃(計劃)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彼此有深刻內在關聯。規劃(計劃)為法治提供實踐場景和發展動力,法治為規劃(計劃)注入制度剛性和穩定預期,這種雙向賦能關系統一于憲法規定,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
規劃(計劃)對法治建設的推動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明確階段性目標,如《建議》提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的部署呼應,引領法治改革重點;二是聚焦法治短板,從“一五”工業化專項立法到“十四五”新質生產力制度供給,引導法治資源向發展重點領域集聚;三是強化系統協同,通過統一規劃(計劃)體系推動立法、執法、司法協調聯動,提升法治建設整體性。
從“一五”到“十四五”,這種雙向賦能不斷強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二者協同性達到新高度,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時代要求:“十五五”時期憲法的核心地位與政策導向
“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階段。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部署“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其中憲法作為根本法,在保障規劃實施中具有核心作用。
《建議》明確,“加強憲法法律實施和監督,完善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制度機制?!蔽覈鴳椃ㄐ蜓圆糠置鞔_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钡珣椃ù_立國家根本任務這個功能被許多人忽視。
事實上,五年規劃(計劃)的制定實施,其行為性質屬于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任務的部署和實施,實施五年規劃(計劃)本身就是憲法實施的重要途徑。憲法實施是規劃(計劃)合法性的根本保障。憲法明確國家發展的根本任務、指導思想和目標?!督ㄗh》提出的“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等內容,正是憲法精神的體現。只有將規劃(計劃)納入憲法框架,才能確保其符合根本法要求,獲得廣泛認同。
“十五五”規劃需統籌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憲法則是這些政策的根本遵循:“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要求改革舉措符合憲法;“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需通過憲法規定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抓住憲法實施這個“牛鼻子”,就能打通法治保障規劃(計劃)實施的“最后一公里”。
實踐路徑:以憲法實施為抓手推進“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實現的法治舉措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協同發力,以憲法實施引領法治創新,保障規劃實施的科學性與實效性。
完善憲法實施機制,筑牢制度根基。憲法實施的制度化、規范化保障規劃落地,規劃落地實施是憲法所規定的國家的根本任務在政策和實踐層面的具體體現,而制定和實施五年規劃本身就是實施憲法。要建立規劃與憲法實施的銜接機制,對重大舉措開展合憲性審查。落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求,健全憲法解釋制度,針對產權保護、市場準入等重大問題及時釋法。借鑒國家發展規劃法經驗,將憲法關于規劃制定、實施、監督的要求轉化為具體制度,建立合憲性評估指標體系,使憲法實施貫穿于規劃全生命周期。
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破解體制障礙。立法領域需圍繞新質生產力、新發展格局等,建立立改廢釋快速響應機制,制定數字經濟、綠色金融等新興領域法規;擴大公眾參與,健全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執法領域,整合資源,建立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規范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領域執法行為,杜絕選擇性、隨意性執法。
強化司法保障功能,維護法治權威。圍繞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強知識產權、反壟斷司法保護;加大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司法投入,健全公益訴訟制度。加強法治監督體系建設,建立規劃實施相關案件的司法監督機制,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影響規劃實施的行為,依法督促整改,確保行政權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加強涉外司法工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為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司法保障。
從“一五”到“十五五”,法治建設與規劃實施的互動揭示了“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的規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憲法實施為抓手,通過法治改革破解障礙、激發活力,必將推動“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的發展,助力中國式現代化邁出堅實步伐,推動法治建設邁向新高度,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