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11-28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任編輯:陳聰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將“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列為“十五五”主要目標之一,對“建設美麗中國”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要緊緊圍繞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這個關乎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戰略任務,圍繞正處于編纂關鍵時期的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優化完善,團結帶領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進一步加強理論與實踐創新研究,為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護航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貢獻智慧與力量。
充分認識“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更加深刻領悟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與實踐偉力
“十四五”以來,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下,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進入系統提升、全面深化的重要階段,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參與全球治理等方面均取得顯著成效。
生態環境重點領域立法取得突破,體系更完善,制度更嚴密。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黃河保護法、濕地保護法、國家公園法等,填補生態保護類立法空白;修訂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森林法、礦產資源法、漁業法等,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尤其是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啟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為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立法的整體性、協調性、時效性奠定了良好基礎。
生態環境執法力度空前加大,方式更加科學精準,效能大大提升。生態環境執法堅持“嚴格”總基調,持續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廣泛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現“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深化“行刑銜接”機制,完善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聯合辦案程序,有效打擊生態環境犯罪行為。
生態環境司法專業化、體系化建設快速發展,綠色司法理念逐漸完善。建成世界上唯一的覆蓋全國各級法院的生態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基本建立。“保護優先、綠色發展”“恢復性司法”等理念不斷樹立,有力有效維護人民環境權益和生態環境公共利益。
生態環境法治意識普遍增強,公眾參與渠道暢通有效,多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企業的環境守法意識普遍增強,市場主體的生態理性選擇日益提升。環保舉報熱線、網絡舉報平臺等渠道暢通,環保社會組織在環境公益訴訟、政策倡導、宣傳教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充分發揮。
積極引領全球生態環境治理,話語權、影響力顯著提升。認真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巴黎協定》等國際公約,展現負責任大國的擔當。成功舉辦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推動達成“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積極推動“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建設,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環境治理能力。
“十四五”期間,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實現系統性、整體性躍升,構建了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四梁八柱”。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航掌舵,在于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使我們更加深刻地領悟到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更加堅定了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美麗中國的信心和決心。
認真領會“十五五”時期建設美麗中國的戰略部署,準確把握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法治新課題
《建議》在客觀分析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成就、面臨的挑戰和機遇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的新要求,作了新部署,對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課題。
《建議》堅持“環保為民”宗旨,對“持續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和生態系統優化”作出系統部署,對環境法學者如何深入貫徹“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立場,構建保障“環境民生”的法治體系提出新課題。我們要圍繞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深入研究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的有效法律制度;重點研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完善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渠道”的法治方案等。
《建議》立足于加快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倒逼生態環境保護升級,部署了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積極穩妥推進和實現碳達峰的目標任務,對環境法學者系統研究能源安全保障與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統一的法治體系提出新課題。需要我們通過法學理論與實踐創新,提出高效協同的法治新方案:一方面,保障實現持續提高新能源供給比重、著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加快健全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市場和價格機制;另一方面,保障積極穩妥推進和實現碳達峰,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建立健全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和碳市場,推動引領國際規則標準完善和銜接互認。
《建議》將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作為生態環境問題的“治本之策”,部署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相關目標任務。對環境法學者深入研究如何通過提升生態環境立法、執法、司法行政質效提出新課題。需要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同優化產業布局、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治舉措;提出如何通過“法律政策化與政策法律化”相結合方式的法治方案,落實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科技、環保政策、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推廣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對標對表“十五五”時期實現“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更大進展”新目標,切實加強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在場研究”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的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抓住時間窗口、鞏固拓展優勢、破除瓶頸制約、補強短板弱項展開新時期新立法,為生態環境法學法律工作者對標對表“十五五”規劃目標開展理論與實踐研究,提供了最佳機遇和最好平臺。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貫徹落實《建議》的首要任務,就是組織加強對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深入研究,按照“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的新要求,為完善草案提供理論支撐。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已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推動綠色發展”作為立法目的,并以“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邏輯主線,單設“綠色低碳發展編”,這一重大創新,完全契合《建議》關于加快全面綠色轉型的戰略部署。當前的研究重點是在已有編纂成果基礎上,為將《建議》的戰略部署轉化為具體的法律原則和制度規范進行理論論證。
一是圍繞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綠色低碳發展編”的優化完善,系統研究明確各方主體推動綠色發展的具體規則,優化政府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的責任配置,完善經營主體在節約集約利用資源能源、實現綠色低碳轉型中的規范方案,健全社會公眾踐行綠色生活方式規定。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優化產業結構和重點領域的綠色低碳轉型,促進發展綠色環保產業、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建立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強化應對氣候變化和“雙碳”目標的法治保障,圍繞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等方面,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機制。
二是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體系化功能,構建系統高效協同的治理體系。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考慮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要素和森林、草原、海洋、濕地、荒漠、高原等生態系統,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建立減緩氣候變化與適應氣候變化的協調性制度體系、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監管機制,解決相關法律制度之間的重復、沖突、空白等問題;認真總結新時代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司法的成功經驗,完善生態環境法律責任制度,建構符合中國國情的生態環境司法體系;加強社會參與機制建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全社會生態文明素養和法治素養,使綠色生活方式成為社會自覺。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為美麗中國建設注入法治動能,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整合制度優勢,凝聚社會合力,定能為實現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決定性進展提供良法基礎,為全球生態環境治理提供中國方案,保障和促進繪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畫卷。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